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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会要求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做亲子鉴定吗

发布时间:2024-09-19 人气:2201

例:张三与李四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张小三,张三和李四婚内生活中认识了王五,并和王五非婚生育一子张小小,后张三因病去世,留有自书遗嘱并有两个朋友做见证人,将所有财产留给和王五共同生育的儿子张小小,张小三和张小小因遗产纠纷产生诉讼,张小三主张为继承人,张小小持遗嘱要求继承,张小三向法院主张血缘关系鉴定,因张三去世无法鉴定,且张小小不同意血缘关系鉴定,那么私生子继承遗产必须做血缘鉴定吗?

首先,血缘关系鉴定和亲子鉴定是有区别的,亲子鉴定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DNA血缘关系比对,鉴定准确率较高;血缘关系鉴定主要是指兄弟姐妹之间的DNA血缘关系比对,鉴定准确率远远低于父母子女亲子鉴定,在张三去世的情况下无法做父母与子女间亲子鉴定,兄弟姐妹间血缘关系鉴定无法保证鉴定结果可以真实反映血缘关系程度,且提出亲子关系异议的法定主体为父母及成年子女,并不包括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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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官会审查相关证据材料,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才会同意亲子关系鉴定,如果对方拒不配合亲子关系鉴定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推定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但兄弟姐妹间血缘关系鉴定不适用亲子关系推定原则。

再次法官会通过其他证据来推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比如是否有共同生活照片、聊天记录、平时的称谓、邻居及物业等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是否共同长期生活、出生医学证明记录等等证据材料佐证其亲子关系,佐证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官会推定为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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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在留有法定有效的自书遗嘱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人意愿,依法优先进行遗嘱继承,在未进行血缘关系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据证据材料可以推定张小小为张三亲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可以依照张三自书遗嘱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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